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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章 军政体系再调整


在本位面,张士诚举义的时间,虽然受到石山的干扰而提前了几个月,但其人的锋芒也完全被横空出世的石山与其红旗营所掩盖。

    更致命的是,张周政权的战略发展空间也被牢牢锁死:其东面是茫茫大海,北面的淮安路治所山阳县如同铁钉,久攻不克;西、南两翼,则全是红旗营日益巩固的控制区。

    双方这段时日更因富庶的扬州城归属问题,大军云集,紧张对峙。

    张士诚虽说已经建国称王,却仅据有五座城池,其“国都”高邮更是与红旗营已经控制的扬州近在咫尺,处境非常艰难,甚至可以说岌岌可危。

    因而,当石山派遣胡惟庸出使高邮,展现出愿意搁置争议,携手抗元的诚意后,别无他选的张士诚也只得就驴下坡,迅速派出以司徒李伯升为首,规格极高的使团,乘船溯江而上,赶往江宁。

    对于这支来自潜在盟友(亦是潜在对手)的使团,石山在外交礼节上给足了张士诚面子,于百忙之中抽空亲自接见了李伯升一行。

    但此番接见,他只展望未来,涉及到红旗营和张周政权携手抗元需要达成的具体协议,石山则命新任礼曹知事夏煜负责,由其会同相关曹司的掾吏,与张周使团慢慢细谈。

    双方都面临着元廷反扑的巨大压力,以及内部亟待解决的各种复杂问题,都耽误不起。

    尽快解除彼此间的紧张对峙,建立一个哪怕只是短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同盟关系,以便能集中精力向其他方向开疆拓土,是双方共同的迫切需求。

    这一点,便是谈判得以快速推进的坚实基础。

    夏煜出仕红旗营的时间虽短,却以机敏善辩著称,深得石山信任。李伯升则是张士诚麾下重臣,老成干练,此番出使,已得到张士诚充分授权。

    两位主持谈判的官员在江宁驿馆内,围绕着一张巨大舆图,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窗外树影摇曳,蝉鸣聒噪,室内则时而争辩,时而沉默,双方都在为各自势力的每一分利益而绞尽脑汁。

    由于双方都耽搁不起,且实力相差实在太大,争论虽然激烈,却只用了一天多的时间,就在相对和谐(至少表面如此)的氛围中,协商达成了如下同盟意向:

    其一,红旗营与张周政权彼此承认对方已经实际控制的区域。

    这一条款,意味着张周政权正式放弃了对顶在自家国都门口的扬州领土宣称,而红旗营也默许了扬州路被张士诚剜去泰州、如皋两地的既成事实。

    李伯升清楚己方没有退路,尤其是可以牵制扬州侧翼的泰州,一旦“让给”红旗营,本国的国都就完全暴露在红旗营兵锋下,这无疑于要了张士诚的性命,“诚王”绝不可能接受。

    而夏煜也明白,石元帅当下的战略重心在江南的浙北,不愿在淮东地带与张士诚过多纠缠,维持现状,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红旗营更为有利。

    其二,任一方针对双方交界区域的任何军事行动,必须提前告知另一方。如若违反,视作背盟。

    这一条款,看似对等,实则是对相对弱小的张周政权隐形保护。

    毕竟,以红旗营如今的军威,随便出动一个满编卫,就足以牵制张士诚的“全国”兵马,令其不敢妄动。张周政权既然得了红旗营施与的这份“安全保障”,自然需要付出相应的诚意。

    夏煜便毫不客气地提出,红旗营即将对扬州路剩余的四座城池——泰兴、通州、海门、崇明州用兵,要求张周方面不得干预,并需撤出结合部兵马,以防大战期间爆发冲突。

    这四城的攻略任务仍以镇朔卫为主,且要与红旗营主力在浙北的进度一致。

    理论上讲,张周政权还有机会,至少能赶在傅友德攻下泰兴前,尝试攻打通州等地。

    但李伯升听着夏煜平静却不容置疑的陈述,心中只剩下苦笑。

    他深知“诚王”绝不敢在这个时候,与兵锋正盛的石山正面冲突,加之红旗营水师已牢牢控制长江下游江防,张周政权实质上已无力争夺这江口四城。

    尽管心有不甘,李伯升也只能代表张士诚,应下这个近乎最后通牒的附带条件。

    其三,红旗营于扬州和高邮交界处的石圩村设立互市。大宗物资交易,须以金银等贵金属结算,或是协商一致后以物易物。首批交易物资的明细,则由双方后续具体协商。

    张士诚当下急于扩军备战,最紧缺的便是铁料和成品兵甲,尤其对红旗营在扬州之战中大显神威的“大号碗口铳”眼热不已。

    但夏煜的态度非常明确,直接堵死了这条路:

    火炮等军国利器,红旗营绝不可能出售;即便是制式刀枪盔甲,因红旗营近段时日正大规模扩军,产能已捉襟见肘,尚需动用库存满足自身需求,更遑论外售。

    实际上,军械产能不足,对红旗营而言只是暂时的问题。

    在石山的高度重视下,匠作院不断研究推广新技术,并改进管理办法,滁州、怀远、合肥、江宁、句容等地的铜铁矿冶产能已大幅提升,远超元廷控制下的同期水平。

    当前真正的瓶颈在于军械制造的产能,随着水力锻锤等简单机械的大规模运用,及梯次培养的工匠学徒逐步出师,这个问题也迟早会得到解决。

    而且,在红旗营平定浙北的过程中,收缴了海量地方豪强武装的非制式兵器。

    这些武器奇奇怪怪,还良莠不齐,大多不符合红旗营的战术要求,回炉重造又费时费力,正好可以筛选一部分,用来与张士诚交易,换取红旗营当下急需的物资或金银铜钱。

    红旗营虽然从建军之后,就不断扩军,到现在已经十余万规模,但石山每个阶段都严格控制军队规模,注重军事和民生的协调发展,防止竭泽而渔。

    而张士诚这种近乎饮鸩止渴的疯狂扩军,注定难以持久。

    大量青壮脱离农业生产被裹挟入张周军中,本就产粮有限的淮东地区,要不了多久就会陷入粮荒。

    到那时,石山早已经拿下整个富庶的浙北产粮区,红旗营对外输出的大宗商品,就会自然而然地从兵器转向粮草。

    无论粮食还是铁器,都是乱世之中至关重要的战略物资,就算是盟友,也绝不可能敞开了供应。

    实际上,即便石山愿意如此做,张士诚也未必有那个购买能力。

    不过,主动向张士诚出售粮食,在石山的规划中,不仅是为了赚取利润,或者团结张士诚这个暂时的盟友,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为了未来浙北经济的长期稳定。

    浙北地区,是蒙元最重要的大粮仓。

    在本身供养着庞大脱产人口和军队的前提下,战乱前仍能每年通过漕运向北方输送百万石以上的粮食,在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更是达到了恐怖的三百五十二万石。

    红旗营一旦全取浙北,石山绝不可能再给元廷漕运一颗粮。

    但如此巨大的粮食产能一旦被完全释放出来,在满足自身扩军备战的需求后,必然会产生大量盈余。

    若不能及时将这些“多余”的粮食投入到流通领域,转化为资金或其他重要物资,就只能任其在仓库中霉烂变质,这无疑会严重打击本地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红旗营的长期稳定统治。

    其四,双方定期互派使节,以期增进互信,及时化解可能产生的矛盾。

    石山心里非常清楚,自己与张士诚的联盟纯粹是权宜之计,其牢固程度根本不取决于是否互派使节,而完全取决于双方实力的动态对比。

    一旦张士诚自觉羽翼丰满,拥有了能与红旗营“扳手腕”的实力,绝不会对背弃盟约有任何心理负担。

    此举,主要还是为了暂时稳住这位不安分的邻居,让张士诚能放心大胆地向北面的元廷控制区开拓,但又必须通过种种手段控制其发展速度,避免张周政权成长过快,反过来对红旗营构成威胁。

    李伯升行事干练,与红旗营达成盟约意向后,就立即带着协议文本乘快船返回高邮,报请张士诚用印,以使盟约正式生效。

    不过,这份盟约对于处于弱势的张周政权而言,利大于弊,以张士诚的见识和魄力,应该不会多做犹豫,基本上只是走个程序而已。

    石山之所以不与李伯升细谈,一是体现身份对等,二则是他这段时间的主要精力,放在红旗营新一轮军政调整上。

    军事上,石山立足于红旗营势力范围快速扩张,导致防守兵力需求急剧增加的现实,推出了重大调整:在专注于机动作战的各卫战兵之外,新增设“卫戍兵”序列。

    卫戍兵没有固定的编制员额,而是根据红旗营势力范围的变化和战局需要,灵活调整所需驻守的城池和兵力数量。

    前线最关键的战略节点,仍由战力强悍的各卫战兵驻防,卫戍兵则负责次一级城池守备、要道巡逻以及协助维持地方秩序,不用承担过于艰巨的野战或攻坚任务。

    正因如此,卫戍兵的训练标准可以适当降低,装备也相对简单,更易于速成,其维持成本(粮饷标准)也远低于精锐的战兵。

    此举的核心目的,在于将有限的钱粮用在刀刃上,让战力强悍的各卫战兵能从繁琐的守备任务中最大限度解脱出来,集中力量成拳头,投入到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方向和战役中。

    需要明确的是,卫戍兵并不是辅兵,招募条件不会因此而降低,他们戍守城池期间,仍需接受严格的军事训练,实质上是特殊的补充兵。

    石山明确规定,日后红旗营再度扩编野战军,兵员优先从表现优异的卫戍兵中选拔。

    同时,建立淘汰机制,连续两轮无法通过选拔考核者,强制其离队,以此推动卫戍兵体系的合理流动,确保其整体活力与进取心。

    在治政体系上,石山同样顺应形势变化,对地方行政机构进行了大刀阔斧的调整。

    扬州原本为路,下辖一司、二县、五州,州之下又领九县,共十二城(包含部分与路治、州治同城的倚郭县),架构繁杂。

    如今被张士诚从中生生“啃掉”了泰州、如皋两城,地理上已经支离破碎,自然不能再维持原有的“路”的建制。

    石山果断决策,降真州为扬子县,将其与原有的扬州路治所江都县一并,新设为扬州府,任命刚刚出使张周政权有功的胡惟庸为首任知府。

    此举既是论功行赏,也是将这位干将放至地方历练,考验其独当一面的能力。

    扬州府现在仅辖两城,最终能做多大,就要看胡惟庸能协助傅友德攻取并稳定治理多少州县了。

    而原本隶属于真州的六合县,以及从和州划出的乌江县,因与应天府治所江宁城隔江相望。

    在红旗营以应天府为大本营的背景下,这两处江防要地的战略重要性便陡然提升,故而一并划归应天府直接管辖,以强化核心区域的防御。

    如此一来,傅友德所部镇朔卫的防区,便要横跨滁州、应天府和扬州三个行政单位,东西跨度极大,管理和后勤保障极其不便。

    为了使其人能安心向泰兴、通州等地拓展,石山将镇朔卫的防区明确调整为扬州境内;同时,任命花云和韩成二人为行军总管,暂定各统辖四千兵马,分别驻防滁州和六合县。

    很明显,花云、韩成二人的防区与兵力配置,都显得有些“尴尬”,用于防御辖区绰绰有余,但其周边却缺乏可供其部扩张的战略空间。

    石山如此安排,实则是将这两部兵马作为战略机动力量,预先部署在应天府周边,以防备元廷在攻灭徐宋政权后,可能发起对红旗营的大规模围攻。

    随着原淮南行省参知政事赵琏协助傅友德完成对扬州旧官吏的甄别任务,返回江宁,无论如何任用这位前元廷高官,都必然引发红旗营中枢行政机构的进一步变化。

    赵琏此人为官三十二载,官至从二品,曾出任过蒙元的礼部尚书,无论是在中央朝堂还是地方任上,都有极为丰富的任职经验和人脉。

    这样的人物,若再放到地方去“历练”,无疑是巨大的浪费,也显得石山不能容人。

    但若直接任命赵琏为红旗营高层核心官员,且不说他本人作为降官是否会尴尬,石山麾下那些从一开始就追随他的老兄弟们,也难免会有想法。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并“征求”赵琏本人的意见后,石山做出了比较平衡的人事安排:

    任命赵琏为“博士”,此职衔清贵且显尊重,同时授权其“参赞机务”,主要协助石山处理户曹、吏曹和工曹的相关事务。

    这个职位相当于不直接掌管经历司的半个长史,地位崇高,有参政议政之权,却又没有直接的行政执行权力,比较符合他降官的身份。

    而户、吏、工三曹的实际大权,长期以来一直都由石山抓在手里。

    长史刘兴葛深知石山绝不允许麾下出现大权独揽的文武官员,加之这两年操劳过度,身体已经大不如前,对于赵琏的此番任命,自是心领神会,不敢有任何异议。

    赵琏这段时间也向石山推荐了几位他认为是贤才的旧识。其中一人名为张儆,陕西三原人。

    此人经岁贡入仕,从最底层的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司书吏做起,在台察系统、宪司系统以及行省衙门都有非常丰富的任职经历,最终官至正四品的淮南行省理问所理问。

    理问一职,核心职司便是处理司法事务,包括审理刑狱案件、复核诉讼文书、处理民事纠纷等,可以说是专业的司法官员。

    红旗营发展到如今规模,中枢机构已有了“三司六曹”的雏形,距离开国建制仿佛只有一步之遥,但治政体系建设仍显得颇为粗糙。

    比如在地方治理上,长期以简单粗暴的军法替代细密的民律,普通民事纠纷和案件,往往只能沿用元律或习惯法来处理。

    这在事业草创期,治政人才极度匮乏,且需要以严苛军法快速稳定地方,压制守旧势力反弹的阶段,是必要且很有效的。

    但随着红旗营事业逐步走上正轨,控制区不断扩大,人口日益增多,内部治理越来越需要“层次”和“规矩”。

    若还照搬本就粗糙且充满不合理之处(如少数群体特权)的“老规矩”“老经验”来处理日益复杂的司法事务,就显得极其不合时宜,甚至可能滋生新的社会矛盾。

    石山此前从礼曹中分出部分职司,组建了宣曹,侧重于宣传、教化和思想引导,告诉治下军民“应该怎么做”,但对于“不这么做需要承担何种后果”的司法惩戒体系建设,则相对滞后。

    所谓“德刑相辅,儒法并用”,治国之道,必须将道德教化与法律约束有机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张儆不仅精通本职,熟悉元律,更难得的是练达时务,尤其以“以直道事人”著称,备受赵琏推崇。石山自然要卖赵琏这个面子,亲自召见张儆,并与其详谈。

    他发现此人不仅对元律、唐律、宋律皆有深入研究,更能不拘泥于前人成法。

    对石山提及的一些后世先进司法理念与原则,如权力制衡、程序正义等,也能理解并接受其精神,这正是他当前急需的司法改革人才。

    随即,石山便宣布成立刑曹,任命张儆为刑曹知事,负责红旗营的司法刑狱事务。

    张儆时年已五十六岁,由前元降官出仕新政权便获如此高位,深知这刑曹知事很可能是自己仕途的终点,也将是对他一生功过盖棺定论的重要依据。

    他内心激荡着一股“老骥伏枥”的豪情,渴望能结合自己毕生所学,以及对历朝律法的研究,为这新兴的政权打造一套严谨、公正且适用于乱世争雄阶段的司法体系。

    上任这几日来,张儆没少求见石山,深入探讨律法原则、机构设置,试图尽可能清晰地摸清这位年轻元帅的治国思路与底线。

    对此,石山自是乐见其成——这本就是他招揽张儆的主要目的。

    他心中确实有许多超越时代的思考,比如司法权必须独立,刑曹之外,未来还需建立从中枢到地方的监察体系(类似御史台)和专门的审判复核体系(类似大理寺);

    又如蒙元理问所既负责案件审理,又负责复核诉讼,权力过于集中,极易产生弊病,必须将侦查、起诉、审判等权力分离制约等等。

    当然,他也深知一套完善的司法体系建设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

    红旗营当下的核心任务仍是推翻蒙元,一切民政、司法建设都必须紧紧围绕这个核心任务展开,绝不能本末倒置,甚至阻碍军事行动的效率。

    因此,刑曹最初的立法与执法实践,也必然要遵从“乱世用重典”的铁律。

    不仅要严厉惩治作奸犯科之徒,维持社会稳定,更要善于运用司法手段,毫不留情地打击那些冥顽不化的反动顽固势力,为红旗营的军事扩张和内部整合扫清障碍。

    正如石山所预料的那样,他当下的精力,绝不可能全部投入到内政建设之中。更为危险也更为激烈的征战,随时需要他运筹帷幄,乃至亲临前线执掌大局。

    就在刑曹草创的第四日,两份几乎同时送达的急报,打破了江宁城表面上的平静。

    一份来自高邮,张周政权派快船送回了正式用印的盟约文本,张士诚同意了所有条款。

    此人也是果断,签约当日就挥军北上,再次围攻淮安路治所山阳县,以实际行动表明其战略转向。

    另一份急报,则来自长江水师的快船,带回了徐达已经攻入昆山州的消息。

    平江路战局有变,才安稳个把月的石山又要亲率大军出征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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